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 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學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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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考量學期完整性,於本(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止到校(園)上課之期間,延長至110年7月2日止 (高中以下學校休業式),學生改採居家線上學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家長服務措施,請依先前已實施方式辦理。

 

一、110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延期辦理:

 

110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將延期至7月28日(三)至7月30日(五)辦理,原訂111學科能力測驗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則取消,改由大考中心另提供紙本練習卷。為確保考生與試務人員健康安全,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將以調降每間試場人數至20人、確保考生間距達1.5公尺以上、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等,採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二、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之原則: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學校原規劃之評量方式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調整後,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二)另針對高中階段,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規定」及簡章規定,各高中辦理「繁星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自訂合宜之推薦機制與原則(包括成績採計及計算方式等);因此,學校如調整評量方式或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應確保所有學生一致,並於將來提經學校「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不影響學生參與繁星推薦之權益。

 

三、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招生及新生報到作業之因應措施:

 

為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各校、各入學委員會及各該主管機關彈性改採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招生作業(例如報名、撕榜)及新生報到作業,避免學生、家長親自到場辦理,並妥善留存相關通訊資料以供事後查驗,如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同意在疫情許可下得彈性辦理。

 

教育部已於110年5月24日與5月31日通函全國各級學校,為持續落實防疫工作,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實體畢業典禮配合停辦,如需辦理,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避免不必要之移動、活動或集會。

 

疫情期間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各級學校皆以最新通報規定為準,落實防疫,確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相關問題:(02)7736-5874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406

 

終身教育司:(02)7736-5669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02)7712-9038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02)7736-7416(國中小)、(04)3706-1230(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