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育現場的反應與提問
1官方性平師資人才庫是如何選擇的呢?為什麼是民間團體『同志諮詢熱線』的成員呢?這個民間團體並非客觀的性平人員,性平不是只有同志也包含男女,另外這個團體都有很多情色甚至毒品的鼓勵,對於作為性別平等教育人才庫似乎是失焦與不適任的人員,名單如何設立?有無法定家長監督?
2同志教育衝擊中小學的現象許多,其中性別混淆為普遍,對於性別認同的認識停留在「要認同」同志為唯一選項。缺乏破除刻板印象的認識,校園內談情說愛(同性戀、異性戀)成了中小學功課壓力之外再加層的衝突,這一代孩子眼前情感上的自我認識已然許多扭曲的價值使他們心中失去希望,108課綱談的多元性讓生命教育已失衡。
面對108課綱/多元文化,所帶來的附產品包含的內容(自殘、染毒)請問教育單位知道如何因應嗎?
3女生變男生真的好嗎?同志教育教過頭的鐵證!
有10歲台灣女學生接受施打青春期阻斷劑,目的是希望將來轉換成男生,但是這種治療方式非常傷身,請問教育部在推動同志教育中的多元性別教育時,是否應該教育學生瞭解性別定義,及任意變換性別所帶來對健康的傷害?”
4教育部性平師資人才庫恐危害青少年性健康!
沒有積極阻止年輕人使用毒品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成員居然是本國教育部性平師資人才庫講師? 教育部性平教育師資人才庫的講師,為什麼出現「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講師群至少8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秩抗字第20號刑事裁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目前該網站首頁雖已下架——「熱線男同志性愉悅性教育」網站之連結,但的確在「性愛達人」選項下曾經出現:派對藥物、第二級毒品(大麻、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k他命)、轟趴等內容,足可認定,此協會並沒有阻止年輕人使用毒品。
5重視變換性別用藥的傷害是很重要,利弊應讓當事人全面了解。
6教育部不清楚定義性別,是要教孩子有幾種性別?幾種?
7教育部沒有清楚定義性別,那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說的「婦女」是誰?誰是婦女?什麼資格才能說自己是婦女?
8就教育部回復「性別(GENDER)」之回應,其保障內含以《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為主,查:「第四十七屆會議(2010)第28號一般性建議第18點,明確於ru交叉性歧視要件中包括:種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狀況、年齡、階級、種姓」等。 問:為何我國性平教育對於保障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為尊,未有在教育內容中平等對待婦女及男性基礎於「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狀況、年齡、階級」的性別保障???
9"多元性别"-詞定義為何?在法令上毫無定義,教育部不該再使用該名詞~也請國教院正式公告請教科書不要再出現這名詞。可以嗎?
10 查我國《憲法》第7條明定,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依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款「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另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為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可見從我國憲政法律角度,「性別」一詞就是指我國社會文化中人民所理解的「男或女」即是「生理性別」。
教育部隨引用《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CEDAW)》國家審查會議結論提出「性別」乃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份、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賦予這些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 但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學內容所使用之「多元性別」等語有讓父母家長難以理解和違背法律明確原則之部分,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教育部能否正視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平教學內容,違背法律明確原則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