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育現場反應與提問
面對不當教師難處情形如下,希望未來能更保護學生及家長的權益:
1.小學不當教師專找中低年級下手,因為高年級認知發展已較成熟且有手機較易錄影。
2.導師操弄學生霸凌,學生不易蒐集證據。
3.男導師誘導中低年級女學生抱抱,除未經家長同意外,導師會說是女學自願且無法證明他有無不良意圖,若再了解其學生背景,會發現多屬單親或隔代教養。最多也只是違反性平法無法上法院成立性騷擾案。
4.因個資法的關係,若學期開學時家長日未到,加上家長不熟未主動留下連絡方式,實在很難取得其他家長的連絡的方式,因此往往發生狀況甚至轉學後,才知道大家都遇到同一個問題。
5.另一種用法律專業知識霸凌家長及學生的不當教師,他懂得法律會自己寫訴狀,不斷提告他人:
(1)對校方及家長提告,甚至提告小學生要孩子出庭,目的是讓大家都怕他產生寒蟬效應。
(2)不懂法律的家長就得花錢請律師打官司(打一審6萬到8萬,一般都會到二審就得花12-16萬),法服只能幫助低收,中低收只能一至二次出庭最後還是得付費。
(3)不當教師對家長提告民事及刑事,民事至少打到二審(1-3年)、刑事(1-3年),就算不當教師輸刑事案,想反告他誣告那也要有時間、金錢及一定會告贏才能跟他耗,否則全家在長期的壓力下實在很難過,金錢及精神都賠進去了。甚至買房子住在學校附近的學生還得轉學或搬家。
6.建議事項:
(1)孩子受國民教育(也算國家的)、老師(公職)領納稅人的錢,結果老師告校方,校方(或教育局)編列預算請律師跟他打官司,但家長及學生卻變成弱勢,還得自己去籌一筆錢來跟不當教師打官司,實在令人生氣與難過。
(2)學生及家長被不當教師提告,校方及教育局應審查案件有必要時,應由教育局統一納入請律師或法治人員處理,不應由學生或家長被不當教師提告而忙於法院奔波,影響家庭的穩定性。
(3)憲法雖保障人員有提告的權利,但公務人員濫用司法權利對學生及家長隨意提告,產生嚴重困擾應該要另有規範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