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是誰的?政府每年要大放送教師工會 72 億?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新聞稿】2017.08.11(五) 教育經費是誰的?政府每年要大放送教師工會 72 億?
教育團體主張:盡速辦理公聽會,全程直播 學校沒有企業工會,依法沒有一定要協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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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周星馳電影《逃學威龍》的 KUSO 升級版!
如果學生在學校不必用功讀書,上課打混,甚至欺負同學或師長,教育局 還補助獎學金鼓勵在校外組「天團」,10 多年來,天天不到學校上課,出去 玩還有旅遊補助,考試時,老師不敢不放水,通通 100 分,會有人想畢業, 用功讀書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方式:
(一)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翁慶才 0932-862-498 (二)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陳鐵虎理事長 0937-024-110 (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黃國盛 0933-307-608 (四)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彭淑燕 0933-171-899 (五)全國校長協會中區副理事長吳錦章 0921-319-982 (六)全國校長協會南區副理事長楊光明 0953-210-282(七)全國校長協會東區副理事長張瑞群 0912-759-157 (八)全國校長協會國小副理事長張信務 0935-738-132 (九)全國校長協會國中副理事長陳仲卿 0933-697-823 (十)全國校長協會高中副理事長何富財 0932-898-228 (十一)全國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 0952-451-909


今天的中小學校園現場就是這樣,只是他們是部分「長期以會務假名義借 調教師團體」的老師,不是學生……。
教師工會本就是爭取教師權益為主要任務的團體,會務假明明處理的是工 會會務,和學生受教權八竿子打不著。實際上「工會幹部老師」不必返校上 課,享受公費減課,尤其,無人管考出缺勤,卻一樣年年考績甲等,享受與 現場辛苦教學的老師同樣的考績獎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回應教育部今天早上(8/11)開會,研議「公立學校擔任工會幹部辦理會務 給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國校長協會發表聯合聲 明,質疑教育部至今仍避重就輕,未估算教師工會會務假所需經費究竟要多 少,錢從哪裡何來?以宜蘭縣工會團協版本推估,政府每年要圖利各縣市教 師工會超過 72 億,排擠早已長期窘困的教育預算。
家長和校長團體強調,教育部至今未掌握各縣市核發會務假情況,呼籲擬 定辦法不能瞎子摸象,盡速公布所需預算,並辦理公聽會,全程直播。
另外,研議團協定額方式約定請假時間,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研議 方案違法。


1事實上,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113 號判決。雇主就勞 工實際辦理會務所需時間,給予公假,當然有權審究該會務的實際內容是否 屬實,以及所需辦理時間與公假期間是否相當。
因此,勞工為辦理會務依規定請假時,自應向雇主敘明會務的內容,並提 供相關資料,讓雇主確認是否准假,才符合工會法規定,並非謂勞工一旦以 辦理會務為名請假,雇主即應照准。
簡單來說,會務假是「只就勞工實際辦理會務所需時間,始須給予公假」, 且「有權審究該會務的實際內容是否屬實」、「非謂勞工一旦以辦理會務為名 請假,雇主即應照准」。
因此,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雇主給予勞工的會務假應該是「覈實給假」 而非「包裹式一次核給」!教育部研議團協的中以定額方式約定請假時間一 事,本研議方案即有違法之虞。
教育部要有勇氣依法行政
家長和校長團體認為,教師課稅後減課,每周五天 16 節,帄均授課至多 兩天半,會務應該利用課餘時間處理,實不需要再請公假,要人民辛苦納稅 錢買單。尤其,全國級的教師工會組織會員多達 8 萬多人,早已是全國最大 的工會組織,收取的會費可觀,難道不能聘請專人處理會務?況且,全台人 民團體為數幾萬以上,何以公帑唯獨贊助教師工會團體?顯有失公允!
會務假錢從哪裡來?占用小孩錢
依據教師工會團協版本設計對困窘的教育經費大大不利,以宜蘭縣為例 (請參見附件一),宜蘭縣縣級工會+全縣中小學學校分會都一體適用,合計 教師薪資 191,400,000 元和代課費 34,320,000 元,估計一年需要 225,720,000 元,也就是 2 億 2 千多萬(請參見附件二)。
宜蘭中小學校數總計 109 校,以全國 3,612 公立中小學換算,全國縣市政 府對於教師工會會務假費用,每年總計要補助 72 億多元。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立法旨意,家長依法是 孩子受教權的利害關係人,且監督學校提供專業穩定的師資,是確保孩子受 教權的第一要務。


2讓學校專業教師不務教學正業,給予辦理工會會務假,讓學校長期聘代理 教師來頂替教學工作,這不是教育部擺明贊同廢弛職務與為特權護航嗎?
近日輿論熱烈討論學校教師兼辦行政工作的議題,要求還給老師專業的教 學空間,這些爭取會務假、單單效力只做工會行政的老師,要跟現場的教師 如何交代?
家長和校長團體提出 2 大主張 一、會務假所需經費究竟要多少,錢從哪裡何來?教育部須公布正確資料。
教育部 106 年 2 月調查 2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目前處理公立學校教師處 理會務給假是否訂有相關規定,僅 5 個縣市、2 成的縣市敢回報,絕大多數 縣市不敢回報,可以想見會務假確實是各縣市的敏感政治議題。
然而,如果沒有精算所需費用,在只有兩成縣市回報的數據下,研議「公 立學校擔任工會幹部辦理會務給假」,此舉等於是教育部慷慨請客,卻叫地 方政府買單,如此加速地方財政困窘瀕臨破產的行徑,難道是學生之福?
二、釜底抽薪,召開公聽會,過程公開透明,讓國民共同討論,不再被政治 綁架。
擬定會務假給假辦法原則,為優先保障教育經費用在刀口上的安全,其次是 要符合公平原則。


附件一、宜蘭團協草案第 19 條請支薪會務公假,公假額度及費用約定如下:
一、正、副理事長以全日辦理會務,得於原服務學校授課理事長每週最多減 授 16 節(等於實授 0 節)、副理事長每週最多減授 14 節(等於實授 2 節)。
二、其他理事、監事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另每週 最多減授課 6 節。
三、乙方所屬全國性聯合工會擔任正、副理事長或部門主管,得以半日或全 日請公假辦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