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不力函釋惹眾師怒 憂成「恐龍家長護身符」
新版教師法上路至今四個月,根據教育部統計,已有21位教師被解聘或暫時停聘,其中有六名教師因性平案被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另有12案涉違法有罪判決確定;但因教學不力被解聘無須管制通報,並無相關統計。一名國中教師坦言,過往若教師後台硬,教師間關係好,要在教評會弄走不適任教師很難,如今下修標準,至少能多點判斷空間。
教師法去年修正通過,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並在性平、體罰、霸凌議題納入學者專家代表,避免師師相護;若教師經有罪判決確定,免經教評會審議,直接由學校核定或報主管機關核准;也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高到法律位階,當學校教評會不作為,或教學不力事實難認定,主管機關專審會可介入,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其中也包含教學不力的教師。
為明確定義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態樣及範圍,立法院去年修法時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發布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的解釋令。未料,函釋內容一出,基層教師砲火連連。
台北市教師公會理事長葉青芪表示,函釋第八條載明「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但成效不佳是什麼概念?讓人無從依循;也有基層教師指出,第七條將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改成「有具體事實」,當衡量標準被拿掉了,憂心未來將面臨各式各樣的家長要求,班級經營家長說了算。
葉青芪說,以往在無法律授權下,學校教評會行政指導參酌即可,但教育部函釋內容將教學不力的具體事實從「參酌」改成「判斷」,企圖影響專審會決定,降低學校解聘門檻,讓教師動輒得咎,嚴重打擊基層士氣。
「千錯萬錯都是老師的錯?」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也質疑,若遇到不講理的恐龍家長,只會用恐嚇、搬後台、靠背景的方法迫使老師屈服,是否也算親師溝通不良,主要責任可歸責於教師?一旦讓老師在教學現場對管教學生感到灰心與退縮,甚至進行防衛式教學,對學生也不一定好。
對此,教育部表示,教師若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時,學校需依規定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並經調查小組調查後移送教評會審議,將就各項具體事實,綜合判斷教師是否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事實,程序相當嚴謹,有效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認為,各校教評會具一定教育專業,若老師遭不合理對待,家長也會願意為了好老師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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